OCF 電子報
2019 年 2 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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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源之外同樣重要的網路中立

如果高速公路的四線道,分出一線道給每月支付 1,000 元的民眾,讓他們以速限 180 km/h 的速度行駛,大家對這樣的政策會怎麼想呢?「網路中立」(Internet Neutrality) 就是類似的概念,民眾已經普遍習慣使用的網路,用以取代書籍獲取知識、取代電話聯繫親友,卻有可能因為政策上的改變,被網路供應商限制速度,甚至不能拜訪特定的網站內容,不再保持它平等、中立的特性,那會是一個什麼樣的不平等的世界呢?網路中立被視為開放文化的一環,如果您還不能理解,請看以下這些資訊:

網路中立被廢除!市井小民是受惠者還是俎上魚肉?
什麼是網路中立性,為何它很重要? (精簡版)
漢堡王:華堡中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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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F 加入 APC 網絡
為開放的網際網路一起努力 

1982 年開始,世界各地陸續有志工投入設備和時間,協助本地的非營利組織設立網路連線, 1990 年,這些位在不同國家的網路聯合成立 Association for Progressive Communications (APC) 聯盟。APC 的任務是使用資通訊科技來協助致力於人類發展、社會正義、參與式政治和環境永續性的個人和團體,並堅持在過程中使用開放的技術(自由開源軟硬體)。
APC 至今在全世界 72 個國家當中有 57 個組織會員及 35 位個人會員,如今, OCF 也加入這個行列!

APC 訪問 OCF 新聞稿
APC 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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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F 與 OONI 成為正式合作伙伴
共同偵測台灣的網路審查

網路審查,包含網站存取的干擾、插入惡意代碼、網站封鎖,是現今各國政府用於控制資訊的手段之一,最知名的網路審查計劃,莫過於中國的防火長城,封鎖中國境內不得存取維基百科、 Google、BBC 等網路上重要的資訊和消息來源。除了防火長城之外,各國政府或多或少均有使用網路審查技術封鎖不同網站,理由可能包含著作權侵害、散佈假消息、散佈不利於政府的資訊等等。網路審查是在阻擋資訊的自由流通,經常也會影響到人民的言論自由、知情權、祕密通訊自由等基本權利。瞭解網路審查的狀況即可瞭解一部分政府在網路上侵犯人民權利的狀況。
人民要如何瞭解網路審查的現狀和趨勢呢?要瞭解政府阻擋了哪一些網站,是否有一套自動化的檢查程式?政府阻擋與開放特定網站,也會因為國家、地區、電信商、時間有所不同,是否有方法彙整不同條件下檢查程式的結果,讓我們看出趨勢?
解答以上這些問題,即是「網路審查開放測量計劃」(Open Observatory of Network Interference, OONI)成立的初衷。自 2012 年起,OONI 已經從全球 200 多個國家,收集了數百萬筆網路測量資料,所有資料都發佈在 OONI ExplorerOONI API 上。
開放文化基金會日前成為 OONI 的正式夥伴,除了在辦公室設置 OONI 偵測器之外,也將共同改進 OONI 網路干擾的測試清單、協助分析 OONI 收集的網路干擾測量資料


☞ 暸解更多?我想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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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媒體亂象,開源能做些什麼?

PTT 是在 Facebook、Instagram 等社群媒體在台灣發跡之前,最受歡迎、歷史最久的社群媒體,早期一般人並不認為 PTT 上的輿論能轉換成實體的力量施壓,但歷經洪仲丘事件、318 學運與 330 反服貿遊行之後,許多媒體、政客開始注意到 PTT 引導輿論的力量,可能引領風向、引起議題,甚至可以影響政局。 近年更因為國際間網路攻防戰、網軍的興起,民眾所看到的新聞早已經不確定是不是真的,虛擬網路世界的身份已經幾乎不在真實,透過網路拍賣可以馬上買到一個 PTT 假帳號掩蓋身份,誰是說真的、誰又是說假話要擾亂視聽?2012 年「BBS 鄉民的正義」早已點出網路輿論所帶來的真相蒙蔽危機和對人的影響,2015 年藝人楊又穎更因為網路的謾罵選擇輕生,其他透過網路互罵、提告,把網路世界和真實世界混淆的案例層出不窮,釐清社群媒體的真相和亂象,儼然成為當今最重要的課題。
現在網路上有不少單位或是鄉民,在做 PTT 帳號,或是網軍的分析,其實有很多 ID 的真實性已經可以看出端倪。然而秉持原始碼、資料開放的精神,我們也透過一些社群朋友,用 Python 製作了開源的爬蟲分析工具,希望有興趣的朋友,歡迎 commit!也可以拿去使用,並也將分析結果和心得(或臭蟲)分享給我們,為解決社群媒體的亂象出一份力!

☞ 參考文章:帶風向?做新聞?政府和媒體在PTT的行為數據大解密!
☞ 歡迎加入我們!提案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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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終於在 2017 年有了開放資料法,那我們呢?

☞ 以下為摘錄文字,完整文章在此
2017 年 7 月 13 日,德國第一個開放資料法生效,嚴格來說它不能說是一個新立的專法,而是利用既定的「政府電子化法 (Gesetz zur Förderung der elektronischen Verwaltung / E-Government-Gesetz – EGovG)」[1],新立 12 之 a 條,來做政府開放資料法源的「特別處理」。
... (中略)
德國的修法案例,或可以成為我國一個引註調整之點,在 2018 年底的「Open Data Next!政府資料開放應用成果發表會暨頒獎典禮」,甫卸任的賴清德前行政院長在活動中表示 [5]:「臺灣下一階段的政府資料開放政策,將以『政府資訊公開法』為基礎,極大化政府資料開放。」此極大化之承諾,已修入 2019 年最新版本之「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然則除宣言外,未見其他實踐上細節的說明及披露。且政府資訊公開法向來為公法定位,著重於對政府施政透明資訊之監督,旁落開放資料被不限制自由利用之面向,若不進行法條內容之調整,殆沒有被適用為政府資料開放直接法源之理,此時,德國修法的案例,適切的可為一個學習上的引據。

Lu-six Person's Notes: 德國終於在 2017 年有了開放資料法,那我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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